投资受肯尼亚宪法(2010 年)的保护。 《外国投资保护法》(2004 年)还包含防止征用的具体措施。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有资格享受额外保护。
若发生争议,外国投资者可以启动国际仲裁程序。 除了是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(MIGA) 的成员外,肯尼亚还是《纽约仲裁公约》的签约国。
可以获得土地。 不过,肯尼亚宪法将私人土地的外国所有权限制在最长租赁期限 99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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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保险、信息通信技术、航空服务或股票市场投资以外,投资者可自由选择以100% 所有权形式或者与当地投资者合作经营业务。
获得签证的过程很快,而且高效。 通过电子签证在线平台, 签证可以在家申请。
投资证书的申请和签发是免费的。
根据潜在投资者在申请投资证书时提交必要文件的速度,大约需要 1 到 3 个工作日。 不过,影响安全、健康或环撞的投资必须经相关部门核准,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。
没有任何外汇管制。 投资者可自由将全部利润调回本国。
投资者可自由转移利润。
肯尼亚投资促进局的总部位于内罗毕。 肯尼亚投资促进局在埃尔多雷特、蒙巴萨和基苏木设有地区办事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