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
肯尼亚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透明投资程序国际网络的成员。
《投资促进法》 (2004 年)是管理投资的主要立法框架。 规范投资行为的其他法律列出如下。
规范投资行为的其他法律
《肯尼亚宪法》(2010 年) | 《公私伙伴关系法》(2013 年) | 《公司法》(2015 年) |
对外资控制的限制
部门 | 最大外资拥有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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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内罗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| 无限制 (100%) |
衍生品交易所(期权、期货) | 85% |
手工采矿公司 | 40% |
保险公司 | 2/3,一个人控股不超过 25% |
矿产经销商 | 40% |
私人保安公司 | 75% |
电信公司 | 80%(获得执照后前三年) |
投资证书
为了能够利用为投资者保留的权益,外国投资者必须获得投资证书。 该证书由肯尼亚投资局免费发放,允许投资者合法地获得某些许可。
征用与补偿
《肯尼亚宪法》(2010 年)明确规定,除非出现明显的领地或安全问题,否则不得征用投资者的土地。 若出现征用土地的情况,《宪法》明确规定,肯尼亚政府必须及时且充分地补偿投资者。 《土地征用法》(2010 年)规定了对土地征用的具体补偿标准。
争议解决
发生争议时,投资者可以有不同的选择。 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启动仲裁程序。 仲裁受《仲裁法》(1995 年)管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