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

肯尼亚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透明投资程序国际网络的成员。
《投资促进法》 (2004 年)是管理投资的主要立法框架。 规范投资行为的其他法律列出如下。

规范投资行为的其他法律

《肯尼亚宪法》(2010 年) 《公私伙伴关系法》(2013 年) 《公司法》(2015 年)

对外资控制的限制

部门 最大外资拥有权
在内罗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无限制 (100%)
衍生品交易所(期权、期货) 85%
手工采矿公司 40%
保险公司 2/3,一个人控股不超过 25%
矿产经销商 40%
私人保安公司 75%
电信公司 80%(获得执照后前三年)

投资证书

为了能够利用为投资者保留的权益,外国投资者必须获得投资证书。 该证书由肯尼亚投资局免费发放,允许投资者合法地获得某些许可。

征用与补偿

《肯尼亚宪法》(2010 年)明确规定,除非出现明显的领地或安全问题,否则不得征用投资者的土地。 若出现征用土地的情况,《宪法》明确规定,肯尼亚政府必须及时且充分地补偿投资者。 《土地征用法》(2010 年)规定了对土地征用的具体补偿标准。

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还受益于其他额外保护

争议解决

发生争议时,投资者可以有不同的选择。 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启动仲裁程序。 仲裁受《仲裁法》(1995 年)管辖。